【網購客製化爭議】賣家說「代購」或「客製化」商品不給退貨?律師帶你看消費者網購的不當限制

「我們是代購客製化商品,沒有七天鑑賞期」、「已經照你的客製化需求製作商品不能退貨」、「我只是依照網站頁面選擇規格就是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嗎?」

網購不滿意賣家卻拿客製化商品當拒絕退貨的擋箭牌?

我的網購退貨權利有受到賣家的不當限制嗎?許多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服飾、包包或是訂製傢俱時,常遇到尺寸不合或實品不如預期的狀況,但當向賣家提出退貨要求時,卻經常收到「因為是客製化商品,所以不能退貨」的制式回覆。

面對這種網購客製化爭議,消費者往往感到求助無門,但賣家口中的「客製化」,究竟是真正的量身打造,還是為了規避庫存壓力與營運風險,利用資訊不對等將責任單方面轉嫁給消費者的商業手段?問題真正的關鍵,在於商品本身是否真的具備法律定義上的「客製」要件,這篇文章將從消費者角度出發,解析在什麼情況下由賣家單方認定的「客製化商品」仍可依法爭取退費,以保護自身權益。

什麼算是客製化商品?

鄭羽翔律師說明何謂客製化商品

實務上對於客製化的定義極其嚴謹,「客製化」的核心本質在於該商品**「一旦退貨,便因其高度個人化性質而對於第三人無益」**,真正的「客製化」必須具備無法替代的個人特殊需求,例如:

  1. 依消費者提供素材製作
    例如:依消費者提供的個人照片,印製成專屬的馬克杯、手機殼或周邊商品。
  2. 依消費者具體指示客製
    例如:完全依照消費者指定的排版與字體,刻製其專屬姓名之印章。
  3. 依消費者身形量身打造
    例如:完全依照消費者個人身材數據,特別打版並縫製之服裝(如西裝、禮服)。

反之,如果賣家只是在網頁上提供現有的「尺寸(如 S/M/L、180cm/190cm/200cm)」、「材質(如胡桃木/松木)」、「顏色(如黑/白)」或既有規格讓你挑選,消費者並未提出任何特殊的個人化要求,這在法律上僅屬於「就現有選項進行指定」,不符合「客製化給付」的標準,因為賣家收回後依然能賣給下一位客人,自然不能以此阻擋消費者的退貨權利。

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
賣家說詞是否成立,必須先了解以下核心法源:
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
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2款「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」

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,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,確實可能不適用七日鑑賞期,賣家可以拒絕退貨,實務上符合客製化給付的情境,均有明顯的「獨一無二」屬性,若僅是讓消費者在既有規格、顏色或尺寸中進行挑選,未涉及上述特殊個人化要求則不屬於客製化給付,法律設立例外的初衷是保障企業免於承受無效的專屬廢棄物,而非為賣家大開規避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後門。

代購依然享有七天鑑賞期

許多網路商家為了壓低庫存與展示空間的成本,採取「無現貨、接單生產」的商業模式,這種將營運風險轉嫁給消費者的做法,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,只要商品不是為你「量身打造」,即便業者主張是「專程為你向國外代購」,依然屬於常態的通訊交易。

部分網路賣家實際上是自海外電商平台進行「一件代發」的轉手貿易,卻在消費者面前披上「專屬客製」或「海外代購」的外衣,藉此規避法規,若賣家在訂單或賣場首頁單方面標示「代購商品無7天鑑賞期」或宣稱不適用退費,這種剝奪消費者權益的約定,在法律上是無效的,消費者無須理會賣家自創的無效規則,仍可依法主張自身合法的退貨權利。

遇到爭議怎麼做?消費者自保五步驟

當賣家以客製化為由強硬拒絕退貨時,消費者不應被其話術影響,請依循以下五個客觀步驟保全自身權益:

  1. 完整保留網頁與對話紀錄
    立刻將商品下單頁面、尺寸規格選單及雙方對話紀錄截圖,證明你僅是「挑選既有規格」而非「個人特殊要求」。
  2. 開箱全程錄影
    為防範賣家反咬商品遭人為破壞,開箱過程務必錄影存證,建立科學客觀的事實依據。
  3. 七日內發送明確書面通知
    無論賣家如何推託,務必在收到商品七天內,透過官方管道(如 LINE、訂單訊息)留下「主張行使七日鑑賞期解除契約」的明確文字紀錄,也可以找到賣家地址發送存證信函或委由律師發送律師函。
  4. 拒絕支付不合理延伸費用
    依法行使七日鑑賞期的契約解除權時原則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(例如:運費、手續費)等。
  5. 善用公權力與專業協助
    若溝通無果且陷入網購客製化爭議,可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線上申訴,或尋求專業律師諮詢決定是否提起訴訟。

網購客製化爭議常見問題 FAQ

鄭羽翔律師回覆網購客製化爭議常見問題

Q1:賣家說「海外代購商品無七天鑑賞期,下單視為同意」,這樣我還能要求退貨嗎?

可以。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只要商品不是真正為您「量身打造」的客製化給付,即便賣家單方面公告「下單視為同意無七天鑑賞期」,此約定原則上在法律上無效,消費者依然可以依法主張七天鑑賞期的退貨權利。

Q2:賣家說我下單選了網頁上的尺寸跟顏色等客製化規格,但收到貨後不滿意還可以退貨嗎?

可以。法律上真正的「客製化給付」必須具備無法替代的個人特殊需求(例如:印製個人相片、依身形特別打版),如果只是在既有的尺寸或顏色等規格選項中做選擇,僅屬於「就現有選項進行指定」,並不符合客製化給付的定義,賣家不能以此拒絕退貨。

Q3:賣家說商品已經在製作中或是已經出貨了,但是我反悔了還可以退貨嗎?

不一定。如果商品實質上符合「客製化商品」定義,依法確實不可退貨;反之,若商品本質僅是從既有規格中訂製或大量生產的預購品,並非客製化給付,賣家就不得拒絕退貨。

Q4:賣家答應退貨,但要求負擔高額的運費或手續費等,我需要支付嗎?

原則上不用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行使七日鑑賞期解除契約時,依法「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」,賣家不得利用這些名目變相剝奪消費者的退貨權益。

Q5:賣家說我若堅持退貨或不取貨,會成立刑法「毀損罪」或「詐欺罪」?

不會。消費者依法行使七日鑑賞期解除權,屬於正當權利之行使,單純的退貨或未取貨屬於民事契約層次的糾紛,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上的毀損罪或詐欺罪,切勿因賣家施壓而放棄自身權益。

結語:客製化商品不是業者說了算

處理網購客製化爭議最容易陷入兩種極端:業者認為只要單方面寫了「客製化商品不予退貨」就萬事大吉,消費者則誤以為所有網路購物都必然享有七日鑑賞期,這兩種理解都過度簡化且缺乏法理依據。

真正的法律判斷,應該回到商品性質本身是否屬於客製化商品,如果您已經遇到客製化商品退貨爭議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判斷:這到底是真的客製化商品,還是業者不當限制消費者權利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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