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消費者說看不喜歡要退,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看完了才退?」「內容開通後就無法回收,還得接受七天無條件退費?」
「消費者說不給退你就是詐騙!」
面對線上課程等數位內容法律風險,許多中小企業主、平台經營者感到無所適從。但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早已有法規明定排除七日猶豫期,只要「做對動作」。本文將從企業風險控管角度,拆解實務應對策略。
- 什麼時候可以排除七日退費?
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:
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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